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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家庄市复兴中学 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

发布日期:2021-09-20 14:23:37

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,同时给学生创建一个和谐、文明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规范学生手机使用的不当行为,保护学生视力,特制定《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》,请全体同学认真遵守。

 一、携带规定:

 1、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;

 2、上课期间,家长有特殊情况需找学生,可通过班主任联系。 

 3、如离家较远、父母繁忙或者其他原因确实需要佩带和使用手机的,须经学生家长同意、书面提出申请,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统一保管。

 4、学生严禁私藏手机。并且不得借用他人手机。(班主任除外)

 5、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要严格遵守《石家庄市复兴中学学生手机使用管理规定》中的各项要求。

二、使用规定:

 1、学生手机必须由班主任保管,如有特殊原因在校内使用手机,须经班主任同意。 

 2、严禁学生在教学时间(早晚自习、上课期间)、午休时间、学校集会等时间段内使用手机,有以下情况者,一经查实立即没收手机。

 3、不允许利用上课时间在寝室给手机充电,一经发现,没收手机、电池和充电器。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,要追究个人责任。  

 4、在校期间禁止以下行为。

(1)手机铃响,拨打、接听电话;

(2)用手机发、看短信息; 

(3)玩手机,如看视频、听音乐、看电子书籍、游戏等; 

(4)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。

三、对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处理规定: 

  1、如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:

(1)班级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检查,违规开机的;

(2)手机借于他人违规使用的; 

(3)未按要求使用手机的(如看视频、听音乐、看电子书籍、玩游戏、上网聊天等);

(4)带手机进入考场的;

(5)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,除收缴手机外,情节严重的,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  2、(1)第一次被发现在规定时间以外玩手机的,扣班级考评分2分,并写检查;

(2)第二次被发现在规定时间以外玩手机的,扣班级考评分4分,并没收手机一周,交班主任保管;

(3)第三次被发现在规定时间以外玩手机的,扣班级考评分6分,并没收手机一月,由班主任保管一个月,并通知学生家长;

(4)第四次被发现在规定时间以外玩手机的,扣班级考评分8分,并没收手机一学期,由班主任保管一个学期,并通知学生家长。

四、其他说明:

 1、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,并将在第一时间告知家长。 

 2、学生携带的手机属私有财产,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,如有遗失,学校概不负责。

 3、学生在不允许使用手机时段内确需与家庭联系的,可经班主任同意后再用手机打电话。

 4、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考评管理考核。

手机已经严重影响学生学习,为了学生能更加专注学习,特作出此规定,希望教师、学生、家长共同努力,相互配合,共同管理教育,形成合力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石家庄市复兴中学

2021年3月1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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